在歸類之前我們要知道“椰子”到底是什么。很多人會想”那不就是水果么“,我們現在可是在做歸類,要確定它在協調制度中定位才行。博裕食品進口報關行帶您來翻到第八章:
品目08.01
鮮或干的椰子、巴西果及腰果,不論是否去殼或去皮(+):
本品目包括干椰子肉,即干制并且切成絲條狀的椰肉,但不包括用于榨取椰子油而不適合供人食用的干椰肉(品目12.03)。
和
品目08.02
鮮或干的其他堅果,不論是否去殼或去皮
本品目的主要堅果有巴旦杏(甜的或苦的)、榛子或榛果、核桃、栗子、阿月渾子果、馬卡達姆堅果(也稱夏威夷果或澳洲堅果)、山核桃及松子(意大利五葉松果)。
品目08.01并沒有對該品目的商品是水果還是堅果做定性。但是,在品目08.02中明確了是”其他“堅果。從列目規律中可以認為鮮或干的堅果主要列在品目08.01和08.02中,而品目08.01則是已列名的堅果。
既然椰子是堅果的一種,而且在品目08.01的注釋中提到干椰子肉分為可食用的和榨油用的。
手快的朋友肯定在品目21.06發現了椰子汁的列名。但是,這個椰子汁就是我們要找的椰子水嗎?別著急,看一下進出口稅則中的英文描述為”coconut juice“……
本國子目注釋中對子目2106.9040的椰子汁有更加詳細的描述:
子目2106.9040
椰子汁,是指以椰肉為原料經壓榨、過濾、均質、滅菌等工藝制作而成。為使椰子汁不產生油水分離現象,可添加適量的穩定劑和乳化劑等;也可加入少量其他物質,但所加物質不能改變其基本特征。適用于制作蛋糕、糖果、餅干、冰激凌和咖喱等,并適用于烹飪菜、小吃和制作各種甜品。該子目所指“椰子汁”不可直接飲用。
同時,根據QB/T 2300-2006的規定:椰子汁是應當以新鮮椰子果肉為原料,經加工制得的呈均勻一致的乳白色或微灰白色液體。
為什么椰子汁被歸入了品目21.06呢?這并不難理解。因為椰子的整體作為一種堅果存在,而制作椰子汁的椰肉僅是該堅果(椰子)的一部分,即便在第二十章中,也沒有對堅果的某一部分進行加工的描述。所以,無論是從產品范圍,還是從加工方式,都超出了第二十章的描述且在其他各章沒有更加具體的列名。最后,還是歸入兜底兒品目了。
對于直接想到品目20.09的同學,可以仔細閱讀下注釋:
品目20.09
本品目的水果汁及蔬菜汁一般通過壓榨熟的而且質量好的新鮮水果或蔬菜制得。制作上可用機械“提取器”榨取(例如,壓榨的柑橘屬水果汁),其操作原理與家庭型檸檬榨取器相同。也可用壓榨法榨取,不論壓榨前是否經破碎或碾磨(尤其是對蘋果)或用冷水、熱水或蒸汽〔例如,番茄、黑醋栗(黑加侖子)及某些如胡蘿卜、芹菜之類的蔬菜〕處理制得。
看過這段注釋覺得很有意思哦,至少包含了兩層含義:
首先,對于加工工藝采用了”一般“的描述,這非常符合果蔬汁的加工工藝,因為除了壓榨之外,還可能用到其他方法的萃取工藝,說明并沒有限制限定使用”壓榨“的工藝。
其次,這里限定了原料僅為水果和蔬菜。既然椰子是堅果,況且,第二十章沒有給椰子水留下其他任何可歸入的位置。
既然不是椰子汁、又不是果汁,那么還能怎么歸呢?有的人可能會想到飲料!讓我們趕快看看品目注釋吧:
品目22.02
本品目包括本章注釋三所規定范圍的無酒精飲料,它們不歸入其他品目,尤其不歸入品目20.09或22.01。
一、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水,包括礦泉水及汽水
本組主要包括:
(一)加甜物質或香料的礦泉水(天然或人造)。
(二)飲料,例如,檸檬水、桔子水、可樂,即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復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飲用水,不論是否甜的。香味劑中有時加入檸檬酸或酒石酸。這些飲料通常充入二氧化碳氣體,用瓶子或其他密封容器包裝。
二、其他無酒精飲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本組主要包括:
(一)羅望子果飲料,加有水、糖并經過濾,可即供飲用。
(二)某些可即供飲用的飲料,例如,用乳及可可為基料制成的飲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可可、水果或香料的液狀酸乳及其他發酵或酸化乳及奶油(品目04.03)。
(二)品目17.02的糖漿及品目21.06的加香料糖漿。
(三)水果汁及蔬菜汁,不論是否用作飲料(品目20.09)。
(四)品目30.03或30.04的藥品。
再來確認一下
品目22.02
(B) Other non-alcoholic beverages, not including fruit or vegetable juices of heading 20.09.
……
This heading does not include:
(a) Liquid yogurt and other fermented or acidified milk and cream containing cocoa, fruit or flavourings (heading 04.03).
(b) Sugar syrups of heading 17.02 and flavoured sugar syrups of heading 21.06.
(c) Fruit or vegetable juices, whether or not used as beverages (heading 20.09).
好了,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品目的注釋中已經很明確了是飲料,而且品目條文中描述到”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水,包括礦泉水及汽水,其他無酒精飲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那么大家肯定糾結的問題就是罐裝的椰子汁到底是否屬于飲料,接下來分析一下:
第一、品目條文中包括兩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水。這里不少人會認為想到傳統意義上的飲料,而非”飲料“包裝的飲品。其實最最上面圖片中所述的1L裝椰子水已經構成了”飲料“包裝的基本特征,在實際生活中也完全是作為飲料去消費,所以我認為屬于一種飲料無可厚非。
第二、在注釋中將品目20.09的水果汁和蔬菜汁排除在外,但是里面提到了一句很關鍵的話:”不論是否用作飲料“,這將對我們的產品歸類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它的深層次含義是:”水果汁和蔬菜汁也是飲料,但因為在20.09有具體列名,所以被排除在外“。而椰子汁,子目注釋中提到了”一般不可直接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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