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食品的外包裝或標簽應當用中文準確標識產品信息
新西蘭進口的奇異果,產品外包裝入庫標簽標示:“到貨日期:2015年5月7日”,價格標簽標示:"生產日期:2015年5月9日",該產品未用中文正確標識產品生產日期。
博裕食品進口報關專家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案產品系經裝箱包裝進行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在外包裝上用規范的中文準確、清晰的標識品名、產地、生產日期等法定內容。但涉案商品標識的到貨日期早于生產日期,或者與生產日期相同,明顯不符合生活常理,屬于未明確、清晰標注生產日期的情形。盡管對涉案產品的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手續進行了查驗,但未能對存在明顯遺漏中文標識的情形予以審查。同時,在應當知曉產品生產日期的情況下,仍然在價格標簽上錯誤標識生產日期,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2、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的,消費者可要求10倍價款賠償
某進口商品"XXX無醇含氣復合果汁飲料",無中文標識,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3、在相關國家標準未對產品質量等級作出規定的情況下,生產者自行在產品上標識質量等級的不構成欺詐
葡萄酒瓶體包裝上標注有“XXX酒莊產品質量等級”字樣,并用箭頭、字體、圖形等的組合標識標明產品質量等級由低到高為“優選級”、“特選級”、“珍藏級”、“大師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4.1.11.4條規定:“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已經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標示質量(品質)等級”。我國關于葡萄酒的相關國家標準中并無有關葡萄酒質量(品質)等級的規定,該葡萄酒的生產者在葡萄酒瓶體上標識產品質量等級的相關標識,是制定并施行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行為,并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葡萄酒瓶體上有關產品質量等級的標識,并不會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屬于虛假標注。
博裕食品進口報關行通過豐富的食品進口優勢/經驗/為解決客戶在進口采購,進口申報,進口查驗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上一篇: 關于進口保健食品的注冊備案詳析
下一篇: 關于藥品類貨物進口報關程序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