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裕食品進口報關行了解到,黃埔局監督整改了一批不符合我國有機產品標識的進口葡萄酒。該批葡萄酒來源于西班牙,共1320瓶,經遮擋處理消除了容易誤導消費者的圖案和文字后復檢合格,同意入境。
黃埔局工作人員在受理檢驗一批經保稅區進口的西班牙紅葡萄酒時,發現其中一個品種外文標簽顯示有機字樣“Organic”,且未取得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按照《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總局155號令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一)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
(二)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進口商在申報時,未如實申報未獲認證的有機葡萄酒,黃埔局工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口代理重新申報,并要求該進口商按照相關規定對貨物進行整改,覆蓋有機字樣“Organic”合格后方可入境銷售。黃埔局工作人員對整改完畢的葡萄酒進行復查,認定符合我國相關標簽規定要求,準予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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